青岛市租赁公租房提取公积金网上预申请操作流程(附申请入口)
一、业务处理条件
答:与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b:办理了青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支取了结算银行的一类借记卡。借记卡已绑定账户,联名卡或借记卡状态正常。
c: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
注意:
(1)(业务预申请可24小时上传,中心业务审核时间为工作日9:00-16:30);
(2)本业务生成后,取款金额将直接存入您取款登记时选择的结算账户。
二。操作说明
(1)选择申请人登录个人专业版(电脑版)【点击此处进入】,点击业务预申请-公租房提取,弹出业务提醒。点击【我看过知道】:
满足业务要求,弹出承诺书:
点击【我已阅读并承诺】后,会弹出结婚情况,用户可根据情况在单身声明上签字或输入配偶信息:
【下一步】后,会弹出短信验证。获取验证码并填写后【下一步】:
打开的业务申请材料维护界面,录入并上传材料:
信息维护完成后,最后需要点击【提交】提交申请:
提示交易成功,弹出提示信息,审批状态变为待批。可操作项目包括查看、修改和删除。申请文件会进入分配列表,分配平台每5分钟分配一次。
预申请业务提交成功,短信定制功能自动签约。
(2)审核通过的,审核状态改为“已审核”,网站大厅和短信认证手机收到审核意见,提现金额及时打入申请人结算账户;
若审批未通过,审批状态变为“未通过”,并显示审批意见,可查看、修改、提交、作废。
单击作废。交易成功后,作废的单据将不再显示在网点大厅,核心查询的审批状态为作废。
点击〖修改〗按钮,修改详细材料,页面显示审核意见。
材料修改提交后,审批状态变为补充提交待分发,再分发审批柜员继续受理,申请时间变为上次提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