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处理依据: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第30号公告)、《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朱虹龚伟〔2012〕2号),制定本指引。
申请条件:
职工偿还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贷”)本息。
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包括:产权人和产权人的配偶。
申请时间:
从第一次还款日开始申请。
所有对公贷款结清的,应在结清一年内提出申请。
提款频率和金额:
取款频率:网上办理和自助终端办理可多次取款;对冲还贷每月提取一次;柜台办理方式每年提取一次。
提款金额:所有提款人的总提款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本息总额,提款金额为100元。
处理方式和流程:
1.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手机APP、个人网上营业厅、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干付通办理提取→中心审核→提取转移。
2.自助终端办理:员工可携带申请材料到营业网点,通过自助终端→中心审批→取款、转账进行申请。
3.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移。
申请材料:
1.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账单(柜台);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
4.配偶申请退出的,还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产权人(非主借款人)申请支取的,提供产权证明原件;
5.员工确有困难需要委托他人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配偶代理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原件;
(2)委托父母或子女代理的,应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及关系证明原件;
(3)委托同一单位正常为员工代理缴费的,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4)代理人经过公证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和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
1.员工取款使用的银行卡可以是本人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活期储蓄账户;取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时,需要是一级账户;
2.偿还提取公贷,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贷款还款协议》。详见“贷款业务类型四:对冲还贷”。
3.已签订《南昌住房公积金还贷(公贷)年/月提取协议》的职工,应及时办理对冲还贷转换或转入网上提取手续;
4.对公贷款尚未结清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包括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
5.因公贷款逾期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处理时间限制:
1.网上办理和自助终端办理——即时完成。
2.柜台办理——材料真实完整;如有疑问,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提取的审批意见;如需向外部部门发函调查,应在7-1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提取的审批意见。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中午12: 00至下午13: 30至17: 00。
收费标准:此事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