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体温低于36度2022-08-11  9

长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流程

1。返回范围

普通稳定岗返回

生产活动符合国家和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疫情防控期间,裁员率不超过5.5%的中小企业;30人以下(含)且不超过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

经营困难、恢复困难的企业有望企稳回升

主要适用于2019-2020年经营困难、有望复苏、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不属于去产能、“僵尸”、失信范围的企业。根据纳税、进出口、生产经营、利润等核定项目。对企业,各地可综合考虑失业保险基金的配套能力和企业的困难,制定核定依据和办法,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积极复工、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吸纳就业较多的龙头企业,对医药物资、公用事业、人民生活用品等物资供应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2。持续时间和标准

稳定岗位返还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底,普通稳定岗位返还标准为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有望恢复的企业返还标准根据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6个月人数确定。

3。普通稳定后返回程序

通过企业数字证书或“吉林e通”(手机盾)登录吉林省网上社会保险经办大厅申请。

各级社会保险局审核并公示。

公示后无异议的,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4。经营困难、有希望恢复的企业退货手续

向企业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各统筹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核。

各级社会保险局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

公示后无异议的,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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