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怎么调整?
处理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基本流程
(1)柜台处理:
1.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打印《基数调整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到征缴窗口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为单位打印两份《基数调整核对表》,交单位核实。
3.单位将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数调整核对表》一式两份交至征收窗口,工作人员办理启用登记。
(2)在线处理:
操作流程: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版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