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条件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纳的和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许可证。电子身份证明、电子营业执照、房地产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请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和咨询。
(一)柜台申报:
1.注册单位记录帐户: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备案账户缴存业务(变更)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汇款: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缴费年份;
(3)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情况清单(单位盖章)。
2.签约银行小额代扣方式:
青岛市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二)网上申报: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三。基本流程
(1)柜台处理:
1.注册单位记录帐户:
(1)单位经办人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备案账户缴存申请表(变更)》在任一管理办公室柜台登记单位备案账户,或单位经办人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版)登记审核缴存单位备案账户。
备注: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版)登记账户时,缴存人和缴存账户所属单位需为同一单位,但在柜台登记时,无需为同一单位。
(2)单位经办人在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汇缴或缴存登记,生成缴存凭证并进行结算,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结算通知书》(显示已登记的缴存账户),将已缴存的款项划入指定的归集账户。
(3)单位经办人留存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签约银行小额代扣方式:
(1)单位经办人在任一管理处柜台领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小额支付系统缴存协议》一式三份,已加盖管理中心印章。
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为公司开户(支付)银行,公司经办人可凭公章直接到开户(支付)银行窗口办理。
(2)单位经办人将加盖管理中心印章和单位公章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小额支付系统缴存协议》发送至单位银行。
(3)《青岛市小额支付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书》加盖业务章后,单位银行留存一份,第二份由单位留存,第三份由单位经办人转管理处。
(4)工作人员根据单位经理发回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小额支付系统缴存协议》进行协议登记。
(5)根据约定,管理处在规定时间内扣划资金,登记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2)在线处理:
操作流程:
点击此处查看:工行、中行、光大银行“网银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
点击此处查看:青岛银行住房公积金网银存款操作流程。
点击此处查看:交通银行网银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单位备案账户缴费的,可以当天完成;通过小银行代扣代缴的,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六。咨询方法
(1)现场咨询: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营业厅。
(2)电话咨询:(0532)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3)网站查询:http://www.qdgjj.com。
七。接受单位和处理地点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各区(市)管理处业务大厅
市南管理处地址:青岛市市民中心二楼南馆(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
市北管理处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北方广场A座5楼
李沧管理处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柏桐大厦7楼
崂山管理处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
城阳管理处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厅
地址: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粤海大厦
黄岛管理处第二业务大厅
地址:黄岛区双竹路399号光大商业中心3楼
即墨管理处地址:即墨区蓝澳路788号德信大厦3楼
胶州管理处地址: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层
平度管理处地址:平度市红旗路23号丁奉大厦6楼
莱西管理处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