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开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一、处理条件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因自身业务需要,可以申请出具缴存(守法)证明。
二。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许可证。电子身份证明、电子营业执照、房地产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请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和咨询。
(一)出具存款证明的书面申请;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基本流程
(1)柜台处理:
1.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任一管理处开具单位存款证明(本市上市企业开具单位存款证明的,由市金融办确认)。
2.符合办理条件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为其出具单位存款证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预申请(缴存单位版):
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缴存单位版)预申请单位存单业务。预申请是单位上传所需材料并进行处理,我中心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审核的一种业务管理模式。(业务预申请可24小时上传,中心业务审核时间为工作日9:00-16:30)
操作流程: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版操作手册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如果手续齐全,当天就可以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