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才公寓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执行公租房标准的50%
公寓租金标准为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的50%。个人需缴纳租赁期内发生的水、电、暖、气、上网、有线电视、物业费。涉及房屋、电器、家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分配原则
1.人才公寓以缓解人才住房需求为原则。四个人合租两室一厅大户型,两个人合租一室一厅小户型。申请人可以两人一组自行申请。对于单身申请者,人才股将根据其性别分布进入“抽签”环节。
2.人才公寓是市委、市政府为引进人才提供的过渡性临时住房,租赁期限不超过人才绿卡管理期限。
3.人才公寓的分配实行总量控制、个别申请、合理布局的原则。住房分配从申请、审核、选房、公示等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