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办理档案转接

epa2022-08-11  10

沈阳流动人员档案转出办理指南

★流动人员档案转出

根据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具体管理,其他单位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已确认档案由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保管,请提供以下材料办理档案移交:

1.身份证;

2.换档字母。换档字母打开有以下条件:

(1)特殊工种退休的,应向个人账户所在县(市)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调转函;

(2)正常退休的,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替调动函;

(3)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的,由录取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转学函;

(4)被党委建制单位聘用的,由单位出具调动函;如果员工受雇于个人、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没有党委组织机构的,由单位委托管理其人事档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动函;

(5)跨市调动的,由当地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动函;

(6)去高等学校深造并被录取的,录取机构出具转学函;

(7)改派到其他城市的,提供改派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提供调动函。

(8)应征入伍的,需出具当地武装部或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转隶函。

注:如需他人代劳,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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