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理指南
★接收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有托管需求的流动人员向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和行政执法中心申请档案转移。符合中心保管范围的流动人员经审核后,根据个人情况提供相关手续开具档案移交函,流动人员凭档案移交函到原档案保管处提取档案,完成档案移交手续。以下是处理班次信函的步骤:
1.户口在沈阳,档案在原单位(有党委组织单位),持身份证、户口簿、离职证明的人员出具调动函;
2.户口在沈阳,档案在其他城市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员,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出具调动函;
3.在沈阳就业且档案在原单位(有党委组织单位)的,凭本人身份证、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无党委组织单位)及招聘备案手续(员工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招聘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和原单位离职证明出具调动函;
4.在沈阳市就业且档案在其他城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现工作单位(非党委组织单位)的劳动合同和招聘备案手续(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招聘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出具调动函;
5.符合沈阳市落户政策,且公安部门已发放准迁证,但尚未办理正式落户手续的,可按上述相应条件用准迁证代替户口簿等材料。
注:如需他人代劳,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