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南京新车上牌(个人私牌)规定2022
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公安部令第164号)和《关于印发机动车登记标准的通知》(公交管理〔2022〕75号)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登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免于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外地人在南京牌照新车,车主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地址与户籍一致)、车辆发票原件、车辆合格证原件、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保险单原件。此外,车辆的环保必须达到国六标准,车辆的购置税必须在南京缴纳。
首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有住所的机动车管理所申请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检机动车除外。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件、凭证无效;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一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型号或者相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码或者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八)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被盗、被抢、被骗的;
(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