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一、转入条件
本单位员工辞职、被辞退或被调动。
1.跨省转移: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的,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人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跨省转移:参保职工跨省市流动就业的,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处理材料
省内转移
1.保险凭证
2.保险接受函
3.保险关系转移和延续联系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转省外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证》;
5、《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7.失业保险关系接受函。
三。外省社保转移流程
一是向原单位申请停保;
二、在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三、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并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发送联系函;
第四,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应当对转出地社保机构进行核查。
第五,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续保手续。注:需要注意的是,如有欠费需要缴纳的,必须在转出地养老保险机构缴纳。否则,欠费期不计入缴费期,也不能在转出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