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2青岛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青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法定利率如有调整,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注:根据“”,自2020年5月9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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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申请贷款;

(三)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能力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贷款申请人购买新住房,住房开发单位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购买二手房(二手房,下同)的,二手房的出售人(原房屋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贷款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应为家庭(含贷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已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八)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符合上述贷款申请条件的,可持相关证明,按照规定要求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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