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帮助企业和参保人员减轻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企业脱贫减负的若干措施》精神,在阶段性降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制定以下措施。 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尽快复工复产,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
1。立即审批预拨资金,确保机构资金需求
2021年10月至12月,缩短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拨时限,由“半月审批”改为“申请即批”。医疗机构可在每月10日后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在线查询并提交预拨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每个工作日进行费用审核拨付,有效缓解了各机构日常运行资金压力。
二。及时发放治疗资金,以确保机构的治疗需求
确保所有定点医院的资金需求。一是划拨专项救治储备资金,保障确诊或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二是实行特批,由医院根据治疗需要提出申请,治疗费用据实拨付。
三。优先保障参保人员的药品支出,保证患者的用药需求
参保患者在当前疫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给予单独预算和优先保障,不纳入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总额预算范围。2021年9月13日至年底,我市所有区域实行封闭管控。
四。延长医疗机构还款时限,保证其业务需要
2021年10月至12月,因疫情造成暂时资金困难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申请按月分期还款或延长还款期限,最长可延长3个月,2020年医保年度需年度考核还款且金额超过当年月预还金额,且期限不影响正常刷卡服务和月费预还的。
五、提高药企分销变革效率。确保机构药品供应
采用视频核查方式办理药品生产企业变更配送企业等事项,不再需要现场开会核查被授权人,提高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办理调拨配送的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六。创新“一对一”医保服务模式,保障机构疫情后需求
一是提供“一对一”的医保服务,成立专班,对医疗机构复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政策指导和专业支持,帮助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协调解决日常管理中的困难。二是审慎包容监管,对第一次违法行为,没有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轻微,且得到及时纠正的,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七。放宽医保办理条件,保障企业复工需求
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无法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补办手续后,不受影响。
八。延长医保报销时限,确保参保人利益不受损害
2020医保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统一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