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疫情期间西安领取失业金还能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吗
Xi安在2020疫情期间领取失业救济金还能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吗
你不能。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结束,因疫情丧失工作岗位且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我市当月失业保险标准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操作步骤:
参保企业办理缴费人员减员申报后,职工参照我市失业保险网上申报流程,向参保人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补助金从劳动者个人终止劳动合同的当月起按月发放,直至疫情解除。
员工的处理期限可延至疫情解除后的次月,逾期不予处理。
享受失业救济期间,保留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记录。
重新就业或出现其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情形的,失业救济金将停止发放。
失业救济申请在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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