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劳务报酬2022-08-11  5

2022洛阳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最新消息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县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医保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精神,结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当月参加洛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3.需要变更缴费基数(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人员无需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个人账户金额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确定;不需要变更缴费基数(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不需要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申报基数仅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的退休人员无需申报基数。

二。声明方法

1.工资发放原则上实行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登陆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https://ggfw.ylbz.henan.gov.cn/

通过“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模式见附件)。参保单位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咨询。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要变更缴费基数(档次)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个人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三。应用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四。应用程序的内容

1.企业职工的申报基数为2021年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应付工资)。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申报基数计算公式:

【2021年1-12月个人工资(应付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奖励工资)+年度精神文明奖】/12

(不含取暖费、考核奖励、公务交通补贴、加班费、出差补贴等。).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的申报基数为2021年12月养老保险退休费(不含取暖费和健康休养费)和其他应计入的部分(2021年应计入的部分除以12);

2022年1月1日以后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的申报基数为当月养老保险退休费(不含采暖费、健康休养费)和其他应计入的部分(2022年应计入的部分除以12)。

4.当年新参保职工的申报基数为起始月的工资收入(应发工资,不含取暖费)。

5.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在规定的档次范围内自愿选择。

五、上传(提交)承诺函

用人单位申报基数时,应同时上传(提交)承诺书(见附件),承诺申报基数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加强对员工大额医疗费用补贴的管理

根据市医保局、税务局《关于做好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和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职工本人参保缴费,基本缴费标准按190元/年档次执行。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也可自愿选择240元/年的缴费档次。

参保企业职工需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变更缴费标准档次的,请于2022年5月27日前向本单位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表附后)。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需变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标准档次,请于2022年5月27日前向本人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七。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大政策宣传动员力度,重点做好辖区内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基数申报和退休职工参保动员工作,优化服务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涉及到每一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到职工个人医疗账户的划拨金额和职工的生育津贴。各单位应如实申报,不得隐瞒漏报。职工申报的工资收入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切实维护职工医疗保障权益。

(三)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将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对用人单位的申报基数进行多种方式的审核。

电话:0379-6066531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流程、承诺书、企业参保单位职工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申请表:点击下载。

来源:洛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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