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肺炎疫情情况

税控2022-08-11  5

2020西安肺炎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

2020年Xi安肺炎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

陕西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顺延至劳动者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届满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采取调薪、轮休、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企业在工资支付期内停工、停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支付期超过一个的,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5%的生活费

当事人因疫情原因不能在法定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限继续计算。因疫情原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相应延长。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指导和服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为指导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工工作,陕西省人社厅就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员工关心的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等问题编制了用工指南。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处理:

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顺延至劳动者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届满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

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不得将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被派遣劳动者遣返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就业期间的工资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执行。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对因隔离治疗、观察等隔离措施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企业应当按照其正常出勤情况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企业应当按照患病职工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向仍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患者支付病假工资。

企业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除已隔离治疗或观察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密切接触者外,企业按照政府规定延迟复工的,参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即在一个工资支付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支付期超过一个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企业与职工协商在此期间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和其他假期(包括企业自行制定的福利假)的,应当按照有关假期规定支付工资。

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时复工的员工的工资福利: 参照《企业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福利》(上篇)的意见。

2020年春节长假工资福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

春节延长假期(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日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特殊工作时间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调薪、轮休、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通过与员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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