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重感染2022-08-11  18

东莞失业保险金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什么意思?

非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情况: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第四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三)企业生产发生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管理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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