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指南
厦门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确认指南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办理:
1.开展辅助器具服务及相关业务1年以上。
2.生产或组装的辅助器具涵盖《福建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目录及价格限额》(社文〔2007〕339号)中除假牙、假眼、假耳、假鼻以外的所有项目。
3.为受伤职工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床位不少于10张,并为受伤职工提供免费住宿。
二。处理材料
1.福建省申请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确认表(一式三份,原件)
2.机构设立材料(复印件1份)
3.本单位可生产或组装的辅助设备清单(一份,原件)
4.场所平面布置图(必须注明功能区、各区域面积和床位情况)(复印件一份,原件)
三。处理管理流程
1。接受
邮政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通过的,提供受理通知书;
2。第号决定
审核审批工作人员当场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协议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时审批。
四。办公室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馆3-10号。
五.收费
免费
六。承诺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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