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旧伤复发鉴定指南
厦门工伤旧伤复发识别指南
一、申请条件
经初步鉴定,伤情发生变化,住院治疗;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处理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原件)
2.受伤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原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一份,原件)
5.初步鉴定后的工伤待遇病历、出院小结或记录、检查报告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
三。处理管理流程
1。接受
邮政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通过的,提供受理通知书;
2。现场评估
专家组应在18个工作日内根据标准做出现场鉴定结论。
复查标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计委令第21号)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告知工伤职工鉴定的时间、地点和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于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职工因工伤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3。第号决定
审批岗工作人员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经审批后出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四。办公室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5-26窗口劳动能力鉴定
五.收费
免费
六。承诺的时限
验收后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