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指南
厦门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1.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
2.劳动能力鉴定(或轻伤放弃鉴定)
备注:市用人单位到市社保中心,区用人单位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以工伤认定书载明的社保机构为准)
二。处理材料
(1)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向社保机构申请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费用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两份,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复印件一份,原件)
3.受伤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
4.辅助器具配置(更换)清单(复印件1份,原件)
5.辅助设备配置评估报告(一份,原件)
(2)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的,申请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
1.工伤认定决定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复印件一份,原件)
2.受伤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
3.辅助设备配置(更换)信息确认函(一式两份,原件)
4.辅助器具配置(更换)清单(复印件1份,原件)
5.辅助设备配置评估报告(一份,原件)
6.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费用申报表(一式两份,原件)
三。处理管理过程
1。接受
邮政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通过的,提供受理通知书;
2。第号决定
审核、审批岗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审核合格后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四。办公室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馆3-10号。
其他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信息>: gt gt
五.收费
免费
六。承诺的时限
验收后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