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对口升学表演类戏曲表演专业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表演戏剧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本情况(20分)
(1)五官(包括面、口、眼、耳、鼻、唇、齿)。(5分)
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佳。
A.优秀5分;b .好的4分;
C.一般3分;d .差不到3分。
(2)体型(身高、胖瘦、对称、协调)。(10分)
A.优秀9-10分;b .良好7-8分;
C.一般4-6分;d .差4分以下。
(3)气质(包括言谈举止)。(5分)
A.优秀5分;b .好的4分;
C.一般3分;d .差不到3分。
二。白色阅读(包括背诵)(10分)
要求:声音洪亮,吐字清晰,充满声音和情感。
A.优秀9-10分;b .良好7-8分;
C.一般4-6分;d .差4分以下。
三。唱歌(30分)
要求:音准、优美、完整、流畅、节奏感强、表现力强。
A.优秀21-30分;B. 16-20分为良好;
C.一般10-15分;d .差不到10分。
四。绩效(30分)
要求:动作协调,优美到位,感情细腻,人物刻画准确深刻。
A.优秀21-30分;B. 16-20分为良好;
C.一般10-15分;d .差不到10分。
五、特别展示(10分)
要求:考生要根据个人特长,准备好自己能充分展示自己艺术素质的表演项目。
A.优秀9-10分;b .良好7-8分;
C.一般4-6分;d .差4分以下。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具备录取资格:
1.视力:裸眼视力4.5以下者;
2.听力:重听、双耳听力异常者;
3.弱视、斜视、对眼;
4.唇裂、口吃、咬舌头;
5.身体残疾明显,身体比例失调的人;
6.肝功能检查异常;
7.肥胖、癫痫、肺结核等重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