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按教学区就近入读公办小学。
新生应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6周岁以下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入学的,入学时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年满6周岁时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不同情况推迟到7岁或8岁。
[入学条件] 教学区内适龄儿童应具有其家庭在教学区内的正式常住户口,户口所在地原则上应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户口登记应为实际常住户口和产权证(产权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只有三者一致,才能在教学区小学入学。每套住房六年内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教学区小学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以在教学区小学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教学区,另一方为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定居国外;离异父母,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在教学区。
(2)父母不是在南京工作的现役军人或派往国外的专家、技术人员,子女户籍独立或随祖父母在教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处落户,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居住在祖父母处且户籍从未迁移。
④适龄儿童是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其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住房内并实际居住在那里。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入学。
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由有关部门出具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教学区小学登记。
已落户或购买新房并取得产权证的,应在落户或购买房屋所在教学区的小学进行登记。
或者所购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被安置或所购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办理入学登记。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入学前一年办理二手房产权证和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教学区一户的住址,在教学区所在小学6年内只享受一次义务小学教育的权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地,户籍与其常住户口、产权证不一致的。
集体或户籍空且家庭无房产。
报名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发生变化,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
(3)户籍考试产生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