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对贫困行业企业的社保政策
一、适用范围。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适用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由缓缴单位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雇工的单位,按照企业办法缓缴。对于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可在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实施期。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以申请不同期限的延期付款。2022年4月或5月已缴费的企业,从5月或6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也可在4月或5月申请退费。延期付款期间,滞纳金将被免除。
三。处理过程。
缓缴期间,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初创企业可从投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从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四。资质认定。
本着方便、快捷和不增加业务负担的原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时,以企业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准。现有信息不能满足行业分类需要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其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s2/】五、补缴。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缴纳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缴纳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及时提醒企业缴纳。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提前申报应缴纳的延期费用,税务机关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延期费,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六。治疗。
缓缴期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当先为被缓缴的企业职工补足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定岗位回报政策、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或失业补贴等相关待遇。工伤保险费缓缴不影响企业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大力推广“网上办公”等匿名服务方式,简化工作流程。要完善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企业申请缓缴后,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向省级税务部门传输缓缴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行业类型、缓缴险种及期限、缓缴期限、缓缴金额、人数、社保经办机构等信息,同时向省级税务部门传输缓缴企业审批信息(按原正常征管交互方式)。
各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和省税务局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具体内容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应按季度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政策执行情况。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税务局共同研究后,按季度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