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原文

消耗的意思2022-08-11  11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原文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从便利就业落户、支持企业就业、拓宽就业渠道、加强住房保障等九个方面做出细化措施,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干货满满的“真金白银”政策,2020年12月28日起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安徽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前来定居

来我市就业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在本人产权房、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居住地公共(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将户口挂靠亲属(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将其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由他们提供就业援助和失业援助服务。

二。支持企业就业

对来我市求职的非本市全日制毕业生,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一次性面试补贴。对毕业年度在我市重点企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3年内全额补贴。

三。拓宽就业渠道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或新型就业形式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扩大“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人员招聘规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每年整体提供3000个以上基层社会服务岗位。

四。加强住房安全

符合我市重点行业住房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新落户人才和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等,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五、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机构的作用

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和离校后两年提供免费服务,帮助其在重点企业就业,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他本科院校和技工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和500元的补贴。对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举办网上专场招聘会、成功组织20家以上单位500个以上岗位、50家以上用人单位1000个以上岗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每场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增加创业支持

适当增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资金规模,为大学生毕业5年内创业提供无资产抵押融资支持,最高免息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优先发放创业服务券、创业贷款和入驻创业孵化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补贴1万元。支持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创新省级示范基地,每个基地120万元。

七。扩大缓刑的范围

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到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公益类)率先开发就业见习岗位,鼓励各类企业(含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开发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限3-12个月,见习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器、企业、园区开发创业见习岗位,创业见习补贴标准参照就业见习标准执行。试用期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试用期单位给予剩余期限的试用期补贴。

八。加强技能培训

针对我市重点工业企业人才发展需求,实施高校毕业生专项技能“双千培养”工程(每年培养1000名高校毕业生专项技能和1000名企业家)。对在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工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按照每人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培训经费补助。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和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九。提高服务能力

在重点企业设立“服务专员”,在高校设立“就业创业大讲堂”,支持校企合作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窗”。开通“合肥就业创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精准推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及政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人社局牵头解释。牵头责任单位应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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