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含往届)在校生、毕业生可在我市落户。
处理条件:
1、技工学校学生和往届毕业生;
2.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实施全日制中等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
3.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生和毕业生。
搬运要求:
1.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
2.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和毕业证;
学生:需要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1)技工学校可通过全国技工院校学籍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如无疑问,技校学生需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认证。
(2)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需到沈阳市教育局职教与成人教育处查询本人身份信息;大学生应当由入学学校出具证明。
毕业生(含往届):需毕业证。
(1)技工学校毕业生可通过全国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询;
(2)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查询;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发证机关为沈阳市教育局(毕业证照片加盖沈阳市教育局钢印),2000年以前(含2000年)毕业的,到沈阳市档案馆开具毕业证证明材料。2001年(含2001年)以后毕业的,到沈阳市教育局档案室开具毕业证书证明材料,加盖沈阳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
(3)如无疑问,技工学校毕业生需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大学毕业生需要学校认证。
3.定居地的相关材料。
地址: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者,可在我市落户。
办理条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初级职业资格的人员。
搬运要求:
1.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
2.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所(网站http://www.cettic.gov.cn)点击“证书查询”进行查询。
3.定居地的相关材料。
地址: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三。在沈阳市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办理条件:依法签订了备案的劳动合同(包括派遣合同、固定合同、制造业简易劳动合同、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劳动合同、简易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简易劳动合同、采矿业简易劳动合同等)的就业人员。)跟沈阳的用人单位。
搬运要求:
1.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和就业登记表;
《聘用员工登记表》可提供一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就业续签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与就业登记表备案时间不一致的,由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并备案的,可以正常使用。
3.定居地的相关材料。
地址: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四。在我市缴纳职工医保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办理条件:为我市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搬运要求:
1.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
2.保险支付证明;
3.定居地的相关材料。
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可以在参保地的区、县(市)医疗保险中心印制;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打印:
1.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bzx.shenyang.gov.cn/)打印。
2.通过沈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的触摸屏进行查询和打印。
地址: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s2/】五、在沈阳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我市落户。
办理条件:在沈阳市取得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投资者和法定代表人(含个体工商户)。
搬运要求:
1.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登记备查。
3.定居地的相关材料。
地址: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六。在沈阳购房并取得合法住房手续者(包括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办公室等。)可以落户我市。
办理条件:已在沈阳市购买住房并取得合法住房手续(包括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楼等)的产权人或权利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共有人或共有人享有同等权利。
搬运要求:
1.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备案)合同;
商品房销售(备案)合同可登录沈阳市房产局官网(http://fcj.shenyang.gov.cn),点击“商品房预售信息”即可查询。
地址: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可在我市避难。
办理条件: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我市落户。投靠父母的子女不再受父母有无子女、子女是否结婚的限制。
搬运要求: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定居地的相关材料。
地址: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补充条款:
1.除第七条外,上述人员均可随配偶、子女、父母落户。如带配偶落户,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如果带孩子和父母落户,需要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或单位人事档案或学生档案等。).
2.落户地相关材料(符合上述落户政策的可选择以下落户地办理):
(1)申请人选择常住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
(2)申请人选择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和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3)申请人选择派出所集体户的,派出所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只准其一人落户。
(4)申请人选择租房定居的,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后,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同一套房子三年内不得重复落户。
(5)学生可以选择在学校集体户落户,只允许自己单独落户。
3.对相关办理要求有疑问的,公安机关应当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4.办结实行“两个一”服务,即“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即时办结。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可以即时办理。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
5.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承诺落户的,公安机关将注销其户籍,退回原籍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