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教育
扣税标准
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或者全日制教育的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继续教育
扣税标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继续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学历继续教育的抵扣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重疾治疗
扣税标准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予以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扣税标准
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在中国境内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的,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抵扣。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房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经夫妻双方同意,其中一方可以选择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具体扣除方式。
扣税方法
夫妻婚前购房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1套住房,由买受人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具体的扣除方法。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房租
扣税标准
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按以下标准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1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户籍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扣税标准
纳税人赡养一个或者多个被赡养人的扶养费,按照下列标准统一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月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额2000元,每人分摊额不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平分,也可以由被抚养人约定,也可以由被抚养人指定。或者约定共享的,应当签订书面共享协议,指定共享优先于约定共享。具体分摊方式和金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死亡、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