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用人单位怎么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登记:
1。注册期:
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
2。所需材料:
具有营业执照、注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地点:
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4。审计时间:
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失业保险登记证明。
5。变更登记项目:
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登记项目依法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