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李先念儿子2022-08-11  11

南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申请条件:

1、已参加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缴费对象户籍关系跨县(区)转移的;

3.未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加工材料:

1.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迁移证明

办理流程:

1.跨县(市、区)转移的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材料,向转移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以下简称《转移表》)。村(居)协管员负责审核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转表》及相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转入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转出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县级经办机构。转出地县级经办机构核对无误后,转出地县级经办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发送转出地县级经办机构。

2.转出地县级经办机构收到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后,对申请转入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当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为参保人结息,打印《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审批表》(附表20,两联,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按照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在次月通过金融机构, 将参保人个人账户的金额一次性划拨到当地县级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将审批表发送到当地县级经办机构,申请人员转移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3.县级经办机构在收到《审批表》并确认转入个人账户已足额发放后,应及时接收款项,将参保和转入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为转入人员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并通过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告知转入人员。在转出地已完成当年缴费的,不再在转出地缴纳当年保费。

常见问题:

为什么我去办理关系转移,经办机构提示不需要办理?做退休资格认证?

参保人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迁移与否,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继续领取待遇。本人在我县年满60周岁,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不需要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待遇直接发放到领取待遇的银行账户,不需要转移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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