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龄年休假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其中包括: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 休5天年假。
10年不满20年→ 10天年假→20年15天年假。
职工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为工作时间的,应当计算为累计工作时间。
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
一般工龄:指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的工作时间。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的工龄。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连续或合并工作年限。因组织原因在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可以算作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