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租房优先保障条件

可比性原则2022-08-10  6

郑州公租房优先保障类型

根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21年实施的《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实施细则(试行)》,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申请:

1.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贫困人口救助供养证》(分散供养)。

2.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并取得市级证书。优秀志愿者或见义勇为人员等优抚对象。

3.公交、环卫、教师、医疗一线工作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的二级员工、流浪街头的残疾人或需要租住无障碍住房的保障对象。

4.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人员。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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