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
工伤认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的,可以不提供);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下列情形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执行职务受到暴力伤害的,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交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缺勤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证明;
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因工死亡的结论,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提交有效证明。因战、因公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
处理时间为周一上午8: 00至周五下午18: 00
处理时间为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