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快处快赔拍照方法
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适用事故快赔。在发生事故时,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现场拍照取证,包括车辆前部、后部、碰撞部位至少三张照片。
如下图所示,在机动车的前侧、后侧和碰撞位置至少拍摄一张事故现场照片,但照片总数不得超过六张。照片应当能够清晰地识别机动车车牌号和道路标志、标线。
注意:在事故适用的快速地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开启示廓灯和尾灯,并在车辆后方放置警示标志。拍摄现场照片后,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