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女职工生育报销几个月?
厦门市女职工生育报销天数计算标准如下:
(1)自然分娩12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妊娠三个月以内流产(包括宫外孕)的15天;孕晚期或以上流产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98天。怀孕月份为28天,即4周为一个月。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后 7天;宫内节育器取出后3天;输卵管结扎30天,输卵管再通30天。
生育或流产期间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发放,不叠加享受。
厦门市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指南(条件+材料+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