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都市妇产医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指引
根据《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医保〔2021〕93号),经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批准,自2022年5月18日起,佛山市妇产医院正式开通门诊医保、“门诊”、“门诊”、广东省内异地生育结算
[I]
门诊医保定点及报销流程(含居民和职工医保、生育保险):
“曼特”和“门斯洛”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普通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55%;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及相关支付标准。
1.甲类药品100% 纳入支付范围,乙类药品95% 纳入支付范围。
2.诊疗项目按照60%-100%纳入支付范围,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需要个人先行支付的项目按照60%-100%纳入支付范围。
3.医用耗材按照90%纳入支付范围,其中单价500元及以下的透析治疗材料按照100%纳入支付范围
[II]
截图自:佛医保[2022]17号
广东省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及报销流程[/S2/]:
PS:医保相关问题,可咨询我院医保科。联系电话:0757-86110888(尚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