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并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机构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高等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3086
第五条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崔雯北街宁夏职教园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大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的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结业)认证要求,将授予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认证。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等。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真诚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分省份和专业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我校对各省份和专业的招生计划是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类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制定的。
第十五条根据对我校综合情况的分析,确定我校分省份、分专业来源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详见学校申请指南。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主管,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综合测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外语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英语的考生,所有专业的外语均采用英语。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全部通过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二十一条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其志愿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当地中考分数线的,经当地考试院同意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总分相等时,优惠录取政策会照顾加分考生。
第二十三条对于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要求的考生,经专业调剂,学校将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调剂考生成绩,直至招生额满为止。根据上述原则,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学校辞退。
第六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二十四条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交纳学费,在15日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的,按自动放弃录取处理;入伍的新生需要到学校登记,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时,必须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不予注册登记,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有关文件,对学生的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进行审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机电一体化技术(士官班)、计算机应用技术(士官班)学费为7000元/年,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费为65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4600元/年。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政策,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
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政策,给予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年3300元的生活补助。
延保基金:由宝丰集团设立,为宁夏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全日制普通学生提供资助。
勤工俭学: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校招收的宁夏注册卡持有人和农林牧专业宁夏高职学生学费每年减免4200元。
第九章招生工作咨询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951-2135023 2135034
传真:0951-2135023
电子邮件:nxzyjsxy2135023@163.com
学校网站:http://www.nxtc.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