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四级主任科员2022-08-10  8

天津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发放标准一览

天津市伤残津贴:

1,1级到4级:

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注意:

2020年12月31日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含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职工)按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增发津贴:一级伤残178元、二级伤残168元、三级伤残158元、四级伤残148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以下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4045元,二级伤残3869元,三级伤残3693元,四级伤残3517元。

2、5至6: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雇主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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