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自愿缴存者缓缴指南
上海公积金自愿供款人缓缴指南
(1)适用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说明情况,办理停缴手续。办理止付手续时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缓缴期
自愿存款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自愿缴存人在4月及以后月份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延长1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3)申请流程
缴存人申请缓缴的,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当场受理并结清。
缓缴期间,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自愿缴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后续存款
缓缴期届满后,自愿存款人应当恢复存款。2022年12月31日前,缴存人自愿到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上渠道、“有标”APP等网上渠道或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办理补缴手续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办理补缴手续的,2023年1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连续计算。
缓缴期间,如果自愿存款人经济收入好转,也可以办理补缴手续,恢复正常存款。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