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

小鬼难缠2022-08-10  22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政策的解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减轻毕业生、实习生等年中首次就业人员在代扣代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和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1。对当年首次居民工资薪金收入的代扣代缴方式做了哪些改进和调整?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计算的累计扣除费用(5000元/月)。比如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入职某公司。公司7月份发放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二。本公告所说的首次取得工资薪金的居民是指哪些人?

《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纳税年度的第一个月至新就业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或者连续劳务报酬的居民个人。加入新公司前已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已按累计预扣法从连续劳务报酬中预先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在此列。如果纳税人在入职前只是偶然取得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不受影响,仍可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例如,2020年1月至8月,纳税人小昭从未找到工作,未取得任何工资、薪金收入,仅有劳务报酬8000元,按单项收入20%的扣缴率代扣代缴税款。当他找到新的工作并于9月初开始领取工资时,新入职的单位在为小昭计算和扣缴9月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年初累计扣除的4.5万元。

三。学生实习劳务收入代扣代缴方式有什么改进和调整?

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的,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扣缴方式计算扣缴预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采用累计预扣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扣缴的税款=(累计收入-累计扣除费用)×扣缴率-速算扣除-累计减免税款-累计扣缴税款。

其中,费用累计扣除额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实习月初至本月的实习月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扣缴率和速算扣除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1》执行。

比如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拿到3000元劳动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代扣代缴单位可以采用累计代扣代缴方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采用这种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的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及费用后,不需要提前纳税,比调整预扣预缴方法前少预缴440元。如果小张在年度内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则不需要办理年度退税。

四。纳税人如何适用上述改进调整后的预扣个人所得税方法?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并按本公告规定方式代扣代缴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报,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比如应届毕业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如采用累计扣缴法扣缴税款的,可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证明材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其他证明资料,可以提供承诺书。

扣缴义务人在收到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承诺书后,可以按照改进调整后的代扣代缴方式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纳税人应当对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有关证明文件和承诺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留存备查。

五、公告实施时间?

该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前已工作或实习的纳税人,如已提前多缴纳个人所得税,仍可在次年综合所得最终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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