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携带香烟规定
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个人驾车或者乘车时携带或者携带的香烟数量不得超过50支。
1、个人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香烟每人最多10000支(50支)。也就是说,在最高限额内,不需要办理携带证。
2.业务人员跨城市出差需要携带卷烟的,超过携带数量的还应办理卷烟携带证。并且,公务员跨地(市)携带公务香烟数量每次不得超过5万支(250支)。
3.携带卷烟的证明由产地烟草专卖局出具,携带卷烟的证明不能由辖区内的卷烟工商企业直接出具。
注意事项:
乘车或驾车携带烟叶时,要注意及时观察烟叶动态,保持车内温度和通风。如果夏季车内温度较高,应及时降低车内温度,防止因车内温度过高而发生易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