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户口人员怎么落户?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户籍人员:
办理流程:
对政策外生育或非婚生育的非户籍人员,按照随父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情况说明,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审核权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申请随父落户且无户口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对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向助产机构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拟落户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情况说明,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根据规定,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主要是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无《出生医学证明》、无法联系新生儿母亲等。)无户口的应提供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