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全称:宁夏艺术职业学院代码:14522
办学性质:公立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文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人员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法规和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是院长。
第五条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我校实际,统筹考虑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在各省,并结合我校近几年学生计划的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详见宁夏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高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门的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全面测量、择优录取,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填报的批次,凡将投档的考生,按分数高低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分配原则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办理。艺术类专业的认定和录取原则:学校未组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予以认定,按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已登记全部专业志愿但受到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按成绩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就进入退学程序。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招收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九条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根据其报名结果进行报名。
第十条外语要求所报专业的所有外语教学都必须用英语进行。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高分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校学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的规定执行,一般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500-7000元,非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在600元。
第十三条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立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第十四条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颁发给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
咨询方式:0951-2035292(带传真)邮政编码:750021
地址:www.nxyszyxy.com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同心北街666号。本章程由宁夏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