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体育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院招生工作的规定》、《宁夏体育职业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高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及代码:宁夏体育职业学院,代码为14624。
第五条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院校。
第七条学校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60号。
第八条证书:学生完成规定学业,达到毕业标准,授予教育部承认的宁夏体育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条学院简介:宁夏体育职业学院成立于2017年10月。是一所特色鲜明,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
学院始终坚持以德育为根本任务,秉承“厚德载物、励精图治、奋发创新”的校训,涌现出全国人大代表马恒言、全国优秀教师王爱玲、全国见义勇为青年马妮娜等一批优秀师生。学院致力于培养和输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各类体育技能人才和后备运动员,帮助学生在专业训练和体育锻炼中获得乐趣、增强体质、完善人格、锤炼意志。设有运动训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保健与康复、体育经营与管理五个专业,包括田径、射击、摔跤、武术、举重、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体育舞蹈、健美操、拳击、轮滑、攀岩等运动的专业训练及相关专业技能训练。
学院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60号,校园环境优美,学校设施齐全。占地450亩,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有球类馆、综合训练馆、射击馆、田径场,还有室外足球场、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等教学训练场地;有运动生理学、运动解剖学、运动保健、运动心理学的实验室和心理活动室;共同创办了15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师生提供了良好的教学、实训和生活环境。
学院应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抓住职业教育改革机遇,不断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一批体育企业、协会、俱乐部等合作。开展订单培养,培养服务于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的体育专业高水平后备人才和社会体育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学院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条学生处下设的招生就业指导科是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高校招生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协助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的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提交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我校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对录取新生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来信来访、申诉和投诉,查处招生违规相关事件。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专业名称及代码:体育教育(570110K)、运动训练(570303)、社会体育(570301)、体育健康与康复(570306)、体育经营与管理(570311)。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音
第十四条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只有文化体育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体育专业录取分数线,才能填报我院体育专业。
第十六条学院认可各生源地招生部门经教育部批准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按照加分后的分数录取学生。
第十七条大学英语是大学公共课程中的外语。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考生身心健康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严格按照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批次和录取。
第二十一条投档考生按照填报志愿和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
第二十二条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院提交延期入学申请。除不可抗力外,超过两周未提交申请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复试。审核不合格者,将按政策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或入学资格。
第七章筹资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设立各种奖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2)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3)学生有权获得入伍学费补偿。
(4)学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42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
第二十七条高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学院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60号;邮政编码:750021;联系电话:0951-3068899;网站:https://www.nxtzy.com.cn/.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宁夏体育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