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居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从次月起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重度残疾人需要参保缴费且年满55周岁的,本人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领取待遇手续。审批通过后,本人从申请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由当地政府承担。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从办理完参保登记和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
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应达到: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以各设区市实施时间为准,下同),距规定待遇时不满15周岁的参保人,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至待遇年龄的剩余年限。达到待遇年龄时,允许缴费,但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接受规定待遇15年以上的,应当缴纳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不满15年的,也允许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