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省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提交材料一览
外省市孩子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子女在津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须提供退休手续);
3.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所有子女情况的,以及成年子女在天津的居民身份证(北京、河北的成年子女,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出国人员内部核对确认);
4.申请人的天津市居住证;
5.定居地的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和户主同意定居的声明;
8.能证明业主与落户人员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系统查询的免提交)。
9.如果是随迁的未成年子女,提交子女的《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