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人事部〔1990〕4号)
关于印发《关于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任志法〔1991〕1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二。处理范围
(一)初级水平:异地调入人员初级职称的确认由具有相应系列和级别评审权限的区(市)人社局和市直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要求由主管部门确定。
(二)中级:各区(市)、高新区、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外地调入人员的中级职称确认,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具体要求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其他中、高级:除第二条外,青岛市所属单位中级职称的调动和青岛市所属单位高级职称的调动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三。处理条件
(一)从外地调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中央、省属单位和驻青部队)。
(2)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真实有效,符合国家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规定。
(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符合国家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编制规定。
四。处理过程
(1)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注册个人账户。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单位账号并开通专业技术职称权限。登录后,在“职称认定、异地调动”一栏中选择“申报路径申请”,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申报路径。已经在该平台注册的公司不需要重复注册。
(3)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个人账户,如实填写“外转资格确认”一栏的全部内容,按申报材料要求上传所需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将数据信息报所在单位审核。
(四)单位和主管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单位账号,逐级审核上报数据信息。
(五)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终审通过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系统在A4纸上下载打印《异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以下简称《确认表》)纸质版。《确认表》必须由单位、主管部门等逐级盖章。,连同原产权证,一并提交终审部门审核、印刷和盖章。
五、申请材料要求
(1)基本信息办:上传个人2寸官方免冠照片、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信息页等。),以及最近6个月社保缴费明细扫描件。
(二)学历信息处: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填写Xuexin.com验证码或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境外学历者,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原专业技术职称信息处:上传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职称证书、原职称发表文件图片或评审机构网站截图。所有页面都需要彩色扫描。
(四)其他证明附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如原单位社保缴纳记录,或调入单位干部的行政介绍信,或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与所在单位有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在外地从事职称评审工作。其中,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评审的职称列入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查询地址: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rcrs _ 4225/zyjsrc/zydwgjzcpswyhbaml/201802/t 20180202)
(5)所有材料上传附件应准确命名并上传至相应位置。
六。其他事项
(1)异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实行网上申报,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确保准确,上传附件准确清晰;
(二)在审核过程中,如对网上上报的相关资料及附件有疑问,且需要与纸质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国家已经实行系列(专业)测试代评的,不再办理国外转评确认。
(四)申请人、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网站,关注审核状态,避免漏报。
附件:
1.个人申报请参考:全日制职称确认及外转资格确认-个人版。
2.公司审计报告请参考:全职职称确认及资格确认说明转外地-公司版。
3.主管部门审核请参考:外转全日制职称确认及资格确认说明-主管部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