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第一全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二条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政编码:571199。
第三条学校位于海南省省会海口市,一座有“椰城”之称的热带海滨城市,已有70多年的历史。是世界最大自由贸易港唯一的公立地方普通医学院,肩负着为国家战略培养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的重要任务。
学校分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桂林洋校区(在建)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教学机构20个,形成了从专科生到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临床医学一级学科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也是海南高校中第一个进入ESI前1%的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等4个专业获批国家一类本科专业,临床医学、药学为国家特色专业。学校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化,招收来自“一带一路”沿线3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与国内外多所著名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全日制学生14000余人;专任教师118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850人,教授181人,占博士学位的43.49%。现有院士工作站8个,两院院士9人,长江学者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中医药院校名师1人,国务院特聘专家28人,教育部“新世纪杰出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人,海南省高层次杰出人才7人。
学校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1个,中国医学科学院院外创新单位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临床研究中心5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3个;海南院士工作站9个,海南院士团队创新中心1个,博士后研究中心2个;GLP认证省级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1家,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技术准入机构1家;拥有多个国家认定专业、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直属医院3所,开放床位7200余张,非直属医院8所,教学医院12所,教学实习和实践基地101个。此外,学校是国家水上应急教育培训基地和国家应急医疗救援队(海南)项目的牵头单位;是首批国家卓越博士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首批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本科高校和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在学校主办的6种期刊中,《亚太热带医学杂志》(英文版)和《亚太热带生物医学杂志》(英文版)是我国仅有的两种英文版国际热带医学期刊,在全球SCI热带医学期刊中分别排名第16和第17位。主办的《同一健康通报》是中国第一份健康领域的国际性学术期刊。急性病杂志(英文版)进入ESCI。
经过70多年的办学,形成了“德、严谨、博学、和谐”的校训和“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的校风。站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前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聚焦高质量,融入自由贸易港,开启建设热带医学特色鲜明的国际高水平医科大学的新征程。
第四条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招生专业30个,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精神病学、麻醉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检疫、护理学、助产学、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海洋药学、劳动。
2.高职(专科)层次: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药学五个招生专业。
第二章招生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领导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审查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委员会下设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和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二科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将于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新生入学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1)专业志愿之间无年级差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实际考试总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分、选考科目二高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由改革新高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决定。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按实际考试总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内蒙古按照“录取计划1:1按专业志愿在线”的原则录取。
(4)所报专业志愿无一被录取,考生实行专业调剂时,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允许专业组内调剂的,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其他省(市、自治区)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予以辞退。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关于加分和优惠录取的规定,录取以考生填报成绩为准。
第十条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特殊:医学专业、药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不招收色觉轻度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第十一条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学士学位要求英语水平。建议非高考语文科目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五章注册和毕业
第十二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以书面报告形式(附相关证明材料)向附属二级学院党委请假,并报学校招生办备案。原则上,假期不得超过两周。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的,予以学籍注册。资格将在三个月内审查。复审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十四条新生注册后,学校根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费用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普通本科生和专科生收取费用,具体如下:
注: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学生奖学金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勤、减、补”学生资助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和若干勤工俭学岗位,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入学查询方式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及其他相关信息可通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设立的录取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也可通过以下方式通过我校查询:
部门:海南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电话:(0898)66893610,66895588
电子邮件:hygz@hainmc.edu.cn
网站:http://www.hainmc.edu.cn/zsw/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问题,请直接联系我院招生办,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内容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章程如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