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低保家庭标准
具有青岛市户籍,或者具有稳定就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非青岛市户籍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所在区(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教育等必要费用后低于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青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1年7月12日
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即墨区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4元;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4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1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