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富拉尔基2022-08-10  6

2020年上半年南宁江南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一、识别对象的范围

申请我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南宁市江南区户籍。

(2)持有南宁市江南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2020年南宁市江南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

(四)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市申请办证;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5年、在南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在我市居住的人员,也可申请认定。

(5)驻江南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证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桂政函〔2017〕111号)精神,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识别条件

(一)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笔试和面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内。2011年入学或之前入伍(学校保留学籍)、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直接认定。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初中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应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3.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情况,对2020年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继续放宽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此类人员必须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备案,未备案者不予认可。

(五)符合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B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非语言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申请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村的,普通话水平可以达到三级甲等。

(6)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合格身体条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南宁市教师资格体检定点医院。

1.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七星路89号);

2.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双拥路6号);

3.广西民族医院(明秀路232号);

4.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园湖路2号);

5.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康瑞医院(南京路39号)。

6.广西健康体检中心,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南宁市桃园路35号)。

申请人可在上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由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四。确认时间和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线申请时间:

2020年6月11日08: 00至2020年7月17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人员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门户”进行申报。申报晚了,系统自动关闭,不申请补报。

(注: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教师资格证,申请成功后一年内不能在全国范围内申请第二个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同一时期同一科目只能申请一张教师资格证。)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处理方式

(1)南宁师范大学师范学院申请人确认材料由就读学校领取(个人提交教育局不予受理),现场确认审核通过的材料提交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社会人员报考人员直接到现场确认点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现场确认点: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政府大楼A座0317室)。

现场确认时间:

①南宁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接收材料的时间段:

6月22日-6月24日

②接受社会人员申请的时间段:

7月13日-7月17日。

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罗先生,0771-4810932。

2。现场确认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需要提交确认的材料如下:

(1)户籍在我区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本人页);

(2)持有我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毕业生,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本科和研究生需提供报名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该校招生计划、录取花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鉴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桂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所属单位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6)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核实学历信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证明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原件。

(7)人事关系证明。驻桂军人、武警应提供所属单位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的格式取决于所在单位或单位的规定,证明应明确注明申请人所属单位。

(8)体检报告。申请人须持本通知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表》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注明“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一年内有效),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医院提供的自制体检表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体检报告。

(9)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验证的,可不提交原件。

(10)申请人半年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书照片1张(2.5X3.5cm,正规影楼冲印,非打印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个报名号,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证。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体检表照片与底版一致。与底版不一样的不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前自行将照片粘贴在合格教师体检表上。

(11)委托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注: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如果确定系统已通过学历、考试证书、普通话信息的验证,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可的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比对验证失败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交在中国境内接受高等教育的证明(可提前通过Xuexin.com申请),否则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港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联系自治区教育厅办理(电话:0771-5815208)。

(十二)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提交港澳台省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我市教育局汇总我市港澳台居民报考人员名单后,由市教育局发函自治区教育厅教师事务处进行协调。

(三)结果查询和证书收集

1。结果查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于认定结果和许可事项,申请人可在江南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 . nnjn . gov . cn/ZL/nnsjnqjyj/index . html)查询,也可关注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微信官方账号。

2。领证。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可同时在线查询许可事项。取得教师资格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和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申请表由申请人向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提交,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自负)。

附: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委托书(样本)

3.教师资格条件及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4.申请人的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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