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乌鲁木齐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帮助企业脱困的作用,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考虑到当地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为2022年5月至12月。缓缴期结束后,企业应及时缴纳。缓缴期间,企业不会被视为欠缴,不会影响企业缴存的合规性;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缓缴期视同正常缴存。
二。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产生的逾期贷款不予逾期,即不计算罚息,逾期记录不提交征信部门,已提交的进行调整。
3.自2022年6月1日起,房租提取额度上限上浮30%,从每月1500元上调至1950元。
上述扶持政策执行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扶持政策到期后恢复原有政策。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