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低保政策文件2022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低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统一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70元。
(2)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统一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20元。
二。资金来源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专款专用。
三。相关要求
提高低保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完成。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